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及省、市、縣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圍繞“食安寧海”目標,結合寧波市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相關要求,聚焦高風險和隱患區域食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治理和風險防控,提升食品安全科學評價水平,現將2021年全縣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作如下安排,請各部門認真組織實施。
一、工作目標
根據市食藥安辦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安排,2021年全縣食品抽檢監測計劃安排3590批次(以2020年人口數量為基準,具體任務數詳見附件),在2021年12月10日前實施完畢。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堅持問題導向,重在提升隱患排查、風險控制的能力,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效防控系統性、區域性和行業性風險;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著重發掘潛在性的隱患,評價生產經營企業污染控制水平與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效力,提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的科學性。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籌安排,均衡推進。要按照“統一制定計劃,統一組織實施,統一匯總分析,統一結果利用”的要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的方案制定、計劃實施、結果分析、不合格(問題)食品處置等工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數量不少于每千人1件,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制定全縣實施方案。
(二)堅持科學實施,重點突出。加強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的科學性與針對性。監督抽檢以發現問題、防控風險為原則,聚焦消費量大、高風險品種及歷年抽檢不合格率較高的食品,按照分級分類、減少重復的原則,加大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品種抽檢頻次,加大對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殘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標的抽檢力度,提高問題發現率。
(三)堅持廣泛覆蓋,專常互補。食品安全抽樣覆蓋城區、農村、城鄉結合部等不同區域,覆蓋種養殖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生產企業(含小作坊)、商場超市、校園周邊、餐飲單位及食堂等重點場所;覆蓋初級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餐飲消費、食品進口等重點環節;覆蓋線上線下各類傳統、新型業態。同時,加強監督抽檢與日常監管信息的互聯共享,開展會商,聯管聯動。配合日常監管、專項整治、舉報投訴、突發性事件等情況,聚焦輿情熱點,及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抽檢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抽檢監測工作,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安排專項經費保障,確保年度任務有序推進,年終進行抽檢質量及效益的評估及考核。相關部門要根據食品安全狀況、食品產業和居民飲食消費特點和監管薄弱環節等因素,加強本系統抽檢監測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相關部門要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實施方案,規范工作流程,確保抽檢工作質量和效益穩步提升。?
(二)統籌實施任務。各相關部門要對照年度計劃任務,制定抽檢監測計劃和實施方案,及時向縣食藥安辦報送計劃編制情況。同時,合理安排抽樣時間和頻次,加大跟蹤抽檢力度,結合季節、節令特點,按季度均衡推進抽檢任務。對連續監督抽檢不合格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組織開展約談,并做好記錄,必要時對抽檢監測的有效性進行評估。
(三)加強風險交流。所有委托的抽檢任務應當及時錄入“寧波市食品安全預警平臺”,定期做好食品安全抽檢數據的風險分析。市場監管系統委托的任務需錄入“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并根據相關要求及時做好核查處置閉環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強化通報檢驗結果的實效性,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核查處置,處置率要達到100%,發現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要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開展風險研判,充分利用抽檢監測數據,形成輿情分析報告,對重點風險隱患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并適時通過抽檢評估整治成效。
(四)規范工作程序。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程序規定,并依法做好抽檢監測信息的公開工作。參與食品抽檢監測的監管部門、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抽樣、檢驗和結果上報,減少抽樣檢驗數據信息填報錯誤,禁止隨意更改檢測信息及結果。承檢機構應完善內部人員崗位管理,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數據錄入、報告分析等工作,嚴禁出現瞞報、漏報、謊報、錯報檢驗數據等情況。
附件:2021年寧海縣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計劃表
抽檢責 任單位 | 檢測批次 | 檢測機構 | |
縣農業 農村局 | 初級農產品種養殖環節 | 800 | 縣農業環境和農產品 質量管理總站 |
初級水產品養殖環節 | 200 | 縣食品檢測中心 | |
縣市場 監管局 | 食品生產環節 | 300 | 縣食品檢測中心和受 委托有資質檢測機構 |
食品流通環節 | 1340 | ||
餐飲服務環節 | 800 | 縣食品檢測中心 | |
縣商務局 | 150 | 縣食品檢測中心 | |
合計 | 35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