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為穩妥、有序推進我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服務管理工作,切實提高我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服務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推動我縣流動人口公平、有序、梯度享受公共服務和便利,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中共寧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新居民”一件事場景應用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21〕57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寧波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22〕?號)等文件要求,縣政府辦公室起草了《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寧海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為進一步提高質量,現將該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希望廣大市民、各有關單位對該征求意見稿的相關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2年3月16日。
二、可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或致電反饋。
地址:寧海縣躍龍街道縣前街18號,郵編:315600。
聯系人:胡老師,電話:89282645。
?
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9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中共寧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新居民”一件事場景應用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21〕57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寧波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22〕?號)要求,穩妥、有序推進我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服務管理工作,切實提高我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服務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推動我縣流動人口公平、有序、梯度享受公共服務和便利,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對象
本實施意見適用在寧海縣域內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人員。
二、指標體系
(一)積分指標和積分規則。積分指標由省級共性指標、市級共性指標和縣級個性指標組成,總分300分,其中省級共性指標最高分值100分,市級共性指標最高分值150分,縣級個性指標最高分值50分。流動人口的總分等于省級共性指標積分、市級共性指標積分和縣級個性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扣減指標積分(具體積分分值見附件1)。
(二)省級共性指標。設“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能”“繳納社保”“居住時間”5個加分指標項,總分100分。省級共性指標得分全省通用、跨區互認。
(三)市級共性指標。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加分項目,設“就業”“住房”“緊缺崗位”“投資納稅”“帶動就業”“發明創造”“表彰獎勵”“參與公益”“無償獻血”“無償捐獻”10個加分指標項,總分150分。第二部分為扣分項目,設置違法失信、違法犯罪2個扣分凍結指標。市級共性指標得分全市通用、跨區互認。
(四)縣級個性指標。設“群防群治”“捐贈證明”“參政議政”“流動黨員”“退役軍人”“表彰獎勵”6個加分指標組成,總分50分。個性指標得分僅限于申請人在本縣應用。
三、操作流程
(一)積分申請
提供線上線下積分申請服務
1.線上申請
(1)申請人需持有效居住證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進入“浙里新市民”應用,查看各項賦分規則以及賦分情況;
(2)根據提交材料自動分發賦分部門審核;
(3)對需新增的賦分或自動賦分指標需調整賦分,根據指標填寫要求完善信息并上傳證明材料;審核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4)申請人對分數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2.線下申請
(1)申請人持賦分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證登記所在地公安部門量化積分窗口辦理;
(2)窗口工作人員收取申請材料,通過收件平臺登記收件信息;
(3)根據登記材料自動分發賦分部門審核;
(4)審核賦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5)申請人對分數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二)積分審批
1.申請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提交的積分申請材料自動分發到對應審核賦分人員;
2.審核賦分人員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用戶工作平臺”進入“寧波市新居民一件事管理系統”;
3.審核賦分人員根據申請人遞交材料與指標情況,核查材料是否符合賦分情況;
4.當材料不符合賦分情況,審核不通過,無法賦分;當材料需要補充證明時,可發起補充材料需求,申請人接收補充材料并遞交部門再次審核;當材料符合賦分情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5.申請人對分數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三)積分查詢
提供線上線下積分查詢服務
1.線下查詢: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居住證登記所在地公安部門量化積分窗口查詢;
2.線上查詢:申請人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在“浙里新市民”應用自助查詢積分。
四、職責分工
1.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流動人口積分申請辦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建設、運營和維護本縣寧波市新居民一件事管理系統,建立健全公平、有序、梯次提供公共服務資源機制,制定出臺本縣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和積分應用的具體操作辦法,并向社會公布。縣流管中心做好牽頭實施、督促落實等工作,省、市指標體系涉及的公安、社保等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負責流動人口材料審核并賦分工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等積分應用職能部門負責積分應用工作。同時,做好與溫州市平陽縣開展積分互認試點工作。
2.縣公安局負責在全縣范圍內推進電子居住證的網上受理審核發放簽注工作;做好居住證省內互認試點工作;做好流動人口電子居住證申領發放、互認轉換等管理服務工作。
3.縣教育局做好義務教育領域的積分應用工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資源按積分梯度供給制度。
4.縣人力社保局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就業等領域的積分應用工作。
5.縣住建局負責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等領域的積分應用工作。
6.縣大數據局負責提供寧波市新居民一件事管理系統所需的數據資源及相關配套資源設施,做好數據資源提供、部門數據打通等工作。
縣委政法委、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文廣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體育發展中心、縣總工會、縣婦聯、團縣委等其他部門做好所屬領域的積分應用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流動人口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偽造、變造或使用虛假申請材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罰;違規失信行為作為不良信息記入主體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流動人口申請人據此獲得的積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積分取得的相應權益。
(二)全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有關工作總體仍按照《關于調整寧海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指標體系操作流程的通知》(寧流管辦〔2021〕3號)執行,指標體系、運作模式等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省級、市級和縣級共性指標賦分標準
? ? ? ? ??
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 月? 日
附件1
省級、市級和縣級共性指標賦分標準
類別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審核評分部門 | 審核形式 | 所需證明材料 |
省級共性指標 加分項 (100 分) | 年齡 (20分) | 年齡在55周歲(含)至60周歲(含)區間的,得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1分。 | 各區(縣、市) 公安部門 | 系統自動評分 | 居民身份證 |
文化程度 (10分) | 高中(中職)學歷及以下得5分; 大專(高職)學歷得8分; 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及以上得10分。 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 各區(縣、市) 教育局 | 依證明材料 | 1.2002年(含)前大專(高職)及以上學歷,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2.2003年(含)后大專(高職)及以上學歷,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在線驗證證明。 | |
職業技能 (10分) |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五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五級,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得3分;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四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四級,得5分;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三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三級,或獲得初級職稱,得8分;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二級及以上,或獲得中級及以上職稱,得10分。 按最高職稱或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計分,不累加計分。 | 各區(縣、市) 人力社保局 | 依證明材料 | 1.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及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原件。 2.涉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提供資格證書和評審表。如是外地取得,還需提供當地人社部門或職稱管理部門公布的文件。 | |
繳納社保 (30分) | 在本省范圍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每個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 各區(縣、市) 人力社保局 | 系統自動評分 | ||
居住時間 (30分) | 在本省范圍累計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每滿1個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 各區(縣、市) 公安部門 | 系統自動評分 | 浙江省居住證 | |
市級共性指標加分項 (150 分) | 就業 (10分) | 在本市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或持有本市工商營業執照或流轉土地合同從事農林牧漁生產,連續1年以上的,得10分。 | 各區(縣、市) 人力社保局、 市場監管局、 農業農村局 | 系統自動評分依證明材料 | 1.勞動合同原件。 2.營業執照副本。 3.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
住房 (20分) | 居住在企業集體宿舍的、居住在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計劃的公租房的、居住在合法租賃房屋的,得10分;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商品住宅(含公寓房)的,得20分。 | 各區(縣、市) 公安部門、 住建局、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依證明材料審核評分 | 1.企業出具與申請人(配偶)居住證地址一致的集體宿舍證明原件(承租人為配偶,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原件); | |
緊缺崗位 (10分) | 符合市人力社保局發布的《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中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得10分。 | 各區(縣、市) 人力社保局 | 依證明材料 | 1.?勞動合同原件; 2.?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 | |
投資納稅 (10分) | 在本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得1分,最高限10分;在本市從事經營活動實際繳納稅收總額乘投資比例后的金額,每1萬元得1分,最高限10分。可累加計分,最高限10分。 | 各區(縣、市) 稅務部門 | 依證明材料 | 1.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2.個體戶業主或企業投資者提供稅收完稅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和投資比例情況。 | |
帶動就業 (10分) | 在本市創業,與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帶動就業1人得1分,最高限10分。 | 各區(縣、市) 人力社保局 | 系統自動評分 | 1.?營業執照副本。 2.?帶動人員情況。 | |
發明創造 (20分) | 在本市獲得有效發明專利的原始發明人(排名前二位),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分別得20分、12分、4分;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的,得20分,最高限20分。 | 各區(縣、市) 市場監管局、 科技局 | 依證明材料 | 專利證書原件、榮譽證書(表彰文件)原件。 | |
表彰獎勵 (20分) | 在本市獲得各級黨政部門、群團(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頒發的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按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分別得20分、16分、10分。最高限20分。 | 各區(縣、市) 流動人口 管理部門 | 依證明材料 審核評分 | 榮譽證書(表彰文件)原件。 | |
參與公益 (30分) | 在寧波WE志愿平臺(網址:)或“省志愿匯”或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注冊并服務滿24小時后,每增加5小時得0.3分,最高限30分。 | 各區(縣、市) 團委、 文明辦 | 依證明材料 審核評分 | 服務時間證明材料。 | |
無償獻血 (10分) | 在本市參加無償獻血獻全血每100毫升得1分,獻血小板每1次得2分。可累加計分,最高限10分。 | 各區(縣、市) 衛生健康局 | 依證明材料 審核評分 | 獻血證或電子獻血證。 | |
無償捐獻 (10分) | 在本市登記成為造血干細胞、人體器官、角膜、遺體捐獻志愿者的,各得1分;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捐獻造血干細胞,的均得10分;在本市捐獻人體器官、遺體、角膜,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均得10分。可累加計分,最高限10分。 | 市、各區(縣、市) 紅十字會 | 依證明材料 | 1.志愿者證書。 2.造血干細胞捐獻榮譽證書、人體器官(遺體、角膜)捐獻登記卡或捐獻證書。 3.結婚證、戶口本或直系親屬證明。 | |
市級共性指標 扣分項 | 違法失信 | 近3年內因行政處罰或失信行為被列入寧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違法犯罪情形除外),每項(次)扣10分。 | 各區(縣、市) 發改局 | 人工核查評分 | 無需提供材料。 |
違法犯罪 | 近3年內申請人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次扣20分;申請人近3年內受過刑事處罰的,每次扣60分;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和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實行積分凍結,凍結期為2年。 | 各區(縣、市) 公安部門 | 人工核查評分 | 無需提供材料。 | |
縣級個性指標加扣分 | 群防群治(10分) | 在本縣參與社會治理、平安創建等群防群治工作,每服務5小時增加0.1分,最高分限10分。 | 縣政法委 | 人工核查評分 | 需提供參加群防群治活動證明材料。 |
捐贈證明(10分) | 在本縣內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或公益性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捐贈財務,捐贈每滿5000元加1分,最高分限10分。共同捐贈的按實際數額或平均數計算。 | 縣民政局 | 人工核查評分 | 需提供捐贈證明。 | |
參政議政(10分) | 在寧海縣當選鄉鎮黨代表、人大代表加3分;縣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加5分;當選市級及以上的加10分。按最高級記分。 | 縣流管中心 | 人工審核評分 | 需提供當選代表證明材料。 | |
流動黨員(10分) | 流動人口黨員將本人黨組織轉接至寧海縣的加2分;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并亮明身份的加2分;在寧海縣按時交納黨費并參加黨員生活,積極履行黨員義務、發揮黨員作用的加2分;在寧海縣流動黨員黨組織擔任黨組織書記的加4分,委員的加2分。最高分限為10分。 | 縣委組織部 縣直機關工委 縣流管中心 | 人工審核評分 | 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
退役軍人(5分) | 流動退役軍人持有退役相關證件的加5分。最高分限為5分。 |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人工審核評分 | 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
表彰獎勵 (5分) | 在本縣獲得各級黨政部門、群團(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頒發的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得5分。 | 各區(縣、市) 流動人口 管理部門 | 依證明材料 審核評分 | 榮譽證書(表彰文件)原件。 |
一、起草背景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提出的“運用信息化手段建設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平臺,方便全國范圍內人員流動”指示要求,依據《浙江省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等相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更普及普惠、更精準優質的公共服務,促進流動人口市民化、新老市民融合提供良好條件,特制定該實施意見。
二、起草過程
為了做好《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寧海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的編寫工作,我們走訪了公安、教育、人社等相關單位,了解他們目前對流動人口提供的有關公共服務情況,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并于2022年2月9日通過OA系統,對《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寧海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初稿廣泛征求意見建議。近期,又參照《寧波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的實施意見》的內容和要求進行了修改完善后,再次向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書面征求意見,并按要求報寧波市流管辦進行了審核。
三、主要內容
(一)申評對象:本實施意見適用在寧海縣內居住、工作,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
持證人可自愿向居住地提出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指標體系:積分指標由省級共性指標、市級共性指標和縣級個性指標組成,總分300分,其中省級共性指標最高分值100分,市級共性指標最高分值150分,縣級個性指標最高分值50分。流動人口的總分等于省級共性指標積分、市級共性指標積分和縣級個性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扣減指標積分。省級共性指標。設“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能”“繳納社保”“居住時間”5個加分指標項,總分100分。省級共性指標得分全省通用、跨區互認。市級共性指標。分2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加分項目,設“就業”“住房”“緊缺崗位”“投資納稅”“帶動就業”“發明創造”“表彰獎勵”“參與公益”“無償獻血”“無償捐獻”10個加分指標項,總分150分。第二部分為扣分項目,設置違法失信、違法犯罪2個扣分凍結指標。市級共性指標得分全市通用、跨區互認。縣級個性指標。設“群防群治”、“捐贈證明”、“參政議政”、“流動黨員”、“退役軍人”5個加分指標組成,總分50分。個性指標得分僅限于申請人在本縣應用。
(三)運作模式: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工作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縣發改、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住建、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的政策制定、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四)積分應用:根據公共財力、資源承載能力、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流動人口預期等實際,整合公共資源,梳理公共服務和便利項目,按照“優者優待”的原則,優先將義務教育、住房保障等納入積分應用范疇,并建立健全與積分量化評價相掛鉤的公共服務和便利供給機制。同時,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積分應用范圍,提供高中段教育、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方面公共服務和便利。
(五)責任追究:對在量化積分申評中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操作、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序號 | 意見與建議 | 是否采納 | 備注 |
1 | “在本縣參與社會治理、平安創建等群防群治工作,每服務5小時增加0.1分”建議適當提高群防群治的分數,至少跟參與公益的分數相同。 | 擬研究 | |
2 | 建議減少證明文件的提交量,盡量少提交證明材料。 | 是 | |
3 | 參政議政這一條,建議增加”當選團代表、青聯委員加2分“這一條,增加青年流動人員參與團組織的積極性。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