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2022〕1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寧海縣穩鏈紓困助企若干措施》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海縣穩鏈紓困助企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加大對重點領域企業紓困幫扶力度,助力現代化“雙優”新寧海建設,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減稅降費,助力企業減輕負擔
1.加大留抵退稅力度。2022年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等六大行業,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和六大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海縣稅務局)
2.加大中小微企業稅費減免力度。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六稅兩費”,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海縣稅務局)
3.加大服務業稅費減免。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海縣稅務局)
4.減輕企業社保負擔。延長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對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旅游企業,按規定落實失業保險費緩繳政策。(牽頭單位:縣人力社保局、國家稅務總局寧海縣稅務局)
5.做好涉企收費減免。繼續落實文化事業建設費、涉企不動產登記費等涉企收費減免政策。指導、督促銀行機構、支付機構落實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降費等政策。(牽頭單位:縣財政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6.緩繳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費。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企業,可依法申請緩繳。(牽頭單位:縣醫保局、國家稅務總局寧海縣稅務局)
7.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等用人單位,可申請緩繳。(牽頭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縣分中心)
8.降低企業用水用能成本。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確有困難的企業,實行用水、用氣等“欠費不停供”,所欠費用允許3個月內補繳。鼓勵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的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工商業用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現貨市場運行時,暫不承擔輔助服務、成本補償等市場分攤費用,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供電公司)
9.減免經營用房租金。對承租國有房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減免3個月租金,其中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區域的,再減免3個月租金。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減免。(牽頭單位:縣國資管理中心、國家稅務總局寧海縣稅務局)
10.延續實行階段性制造業稅費緩繳。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海縣稅務局)
11.減收部分設施檢測費用。減半收取餐飲企業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費用,執行時間至2023年 12月31日。(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12.減免基礎服務費用。對賓館飯店(民宿客棧),2022年1-3月的數字電視基礎服務費減半收取;對承擔隔離防疫任務的賓館飯店(民宿客棧),2022年1-6月數字電視基礎服務費全免。(牽頭單位:寧海傳媒集團)
二、財政扶持,緩解企業抗疫壓力
13.補貼企業防疫支出。餐飲、零售、旅游、文化娛樂(含網吧、影劇院等)、公共交通運輸(含出租車、網約車)、建筑業、民辦養老及教育機構等領域重點人員,參照執行核酸檢測重點人群“應檢盡檢”要求的,檢測費用予以全額補助;對進口物資按規定進行核酸檢測的工業企業,檢測費用予以補助50%。(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經信局)
14.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對按規定自主開展新入職員工崗前技能培訓的企業,按600元/人標準給予補助。鼓勵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自主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給予最高800元/人補貼。(牽頭單位:縣人力社保局)
15.加強融資擔保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資擔保費用補貼機制,支持地方擔保公司提升服務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能力。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按0.5%收取融資擔保費。(牽頭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16.加快消費市場復蘇。繼續開展“春暖甬動·你買單我助力”消費券發放活動,消費券向餐飲、旅游、文體等行業傾斜。支持住宿、餐飲企業參與職工療休養和春秋游業務。(牽頭單位:縣商務局、縣文廣旅游局、縣總工會)
17.支持旅游行業業務開展。鼓勵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的各類活動按規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服務事項。鼓勵旅行社等運營機構參與政府相關采購,采購單位按合同及時支付資金。支持旅游行業企業承接職工療休養和春秋游業務。按規定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牽頭單位:縣文廣旅游局、縣總工會)
18.對道路貨運企業進行補助。對受疫情嚴重影響的道路貨運企業進行一次性補助,實際運營車輛在20輛(含)以上、50輛以下的補助2萬元;50輛(含)以上、100輛以下的補助4萬元;100輛(含)以上的補助6萬元。(牽頭單位:縣交通局)
19.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對納入浙江省電子商務統計系統,并通過國內電商平臺開展業務的零售電商和農電商企業,根據網上交易規模給予一定獎勵。(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20.鼓勵直播電商發展。支持直播電商產業鏈企業引進、直播電商經濟核心集聚區建設、直播電商基地建設、直播電商產業鏈企業做大做強以及直播電商示范(試點)創建。(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21.加大跨境電商和海外倉支持力度。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業務發展,對企業(海關申報主體)開展跨境電商B2B業務,申報年度內納入海關統計(海關監管代碼9710、9810項下業務)的結關貨物貨值達到一定額度的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22.加強企業參展力度支持。鼓勵外貿企業參與境內展會,最高予以展位費50%補助,單個標準展位最高不超過0.8萬元;線上展會對每家企業每平臺最高給予總費用50%的補助,每場最高不超過0.5萬元,全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萬元。(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23.穩定豬肉供給。對納入省儲備范圍的能繁母豬,予以養殖場每頭最高不超過200元的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24.強化蔬菜保供。對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并承擔應急保供任務的速生蔬菜生產基地,給予擴種面積每畝補助不高于800元的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25.鼓勵糧食生產。對承擔早稻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規模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補助每畝350元。(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26.推廣使用配方肥。推廣在水稻、大小麥、油菜等糧油作物種植中使用備案內配方肥料,每畝使用量在限額范圍內,補貼400元/噸。(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三、優化服務,幫扶企業共渡難關
27.加強企業信貸支持。穩定企業信貸預期,協助企業轉續貸,做到不抽貸、不斷貸;對暫遇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給予增量貸款支持。加強對小微企業、小微園區金融扶持,引導地方法人銀行加大對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的投放力度。(牽頭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28.鼓勵政府采購向小微企業傾斜。鼓勵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會組織、國有企業等向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采購,盡量預留采購份額。(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29.加速政務服務數字化轉型。持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創新審批方式,促進審批提速。提升政策兌現速度,依托數字化手段,做到高效直達,加快涉企政策資金兌現進度,力爭2022年上半年達到80%。(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辦、縣財政局)
30.深化企業“三服務”。加強穩鏈紓困助企工作統籌,按部門職責分工,強化企業服務,按行業做好風險排摸、監測與協調。加快企業進口原材料、零部件、整機裝備等檢測和通關速度。(牽頭單位:縣發改局、寧海海關)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關規定措施已明確施行時間的,從其規定。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