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及省、市、縣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圍繞“食安寧海”目標,加強黨政同責,結合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要求,推動食品安全治理朝著精準化、科學化、成果化的方向發展。現將2022年全縣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作如下安排,請各部門認真組織實施。
一、工作目標
根據市食藥安辦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安排,2022年全縣食品抽檢監測計劃安排3610批次(具體任務數詳見附件),在2022年12月10日前實施完畢。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堅持問題導向,重在提升隱患排查、風險控制的能力,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效防控系統性、區域性和行業性風險;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著重發掘潛在性的隱患,評價生產經營企業污染控制水平與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效力,提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的科學性。
二、工作原則
(一)均衡推進,堅持統籌安排。要按照“統一制定計劃,統一組織實施,統一匯總分析,統一結果利用”的要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的方案制定、計劃實施、結果分析、不合格(問題)食品處置等工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數量不少于每千人1件,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制定全縣實施方案。
(二)科學實施,加強隱患治理。加強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的科學性與針對性。監督抽檢以發現問題、防控風險、促進監管為基本原則。聚焦高風險行業、問題突出區域和存在隱患企業,加大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農獸藥殘留超標、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問題抽檢的力度,精準開展抽檢、靶向實施監管,對上一年抽檢未覆蓋企業,抽檢不合格及連續不合格企業和產品落實跟蹤抽檢。評價性抽檢對標高質量發展要求,按照全縣統籌組織實施的要求,側重于“糧食加工品、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飲料、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嬰幼兒配方食品”等10大類重點食品和區域特色食品的抽檢,客觀反映本地食品安全整體狀況。
(三)專常互補,突出重點覆蓋。食品安全抽樣覆蓋城市、農村、城鄉結合部等不同區域,覆蓋種養殖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生產企業(含小作坊)、商場超市、校園周邊、餐飲單位及食堂等重點場所;覆蓋初級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餐飲消費、食品進口等重點環節;覆蓋線上線下各類傳統、新型業態。同時充分運用智慧監管、信息數據共享,開展會商,聯管聯動,在常規抽檢的基礎上,配合日常檢查、專項整治、輿情熱點、節令熱銷、舉報投訴、突發性事件等情況,及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抽檢工作。
(四)處置到位,強化風險閉環。相關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核查處置,處置率要達到100%,發現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同時,大力推進食品安全風險閉環管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常規抽檢與跟蹤抽檢、聯動抽檢與專項抽檢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形成“風險分析-風險監測-專項整治-監督抽檢-風險研判”的閉環管理模式。對問題多發食品類別、風險較高品種,組織實施專項抽檢,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并適時通過抽檢評估整治成效,有效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閉環管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抽檢監測工作,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安排專項經費保障,確保抽檢工作有序推進,有效實施。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抽檢監測工作統籌協調,上下貫通,要細化實施方案,確保抽檢工作質量和效益穩步提升。?
(二)明確任務,認真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要對照年度計劃任務,制定抽檢監測計劃和實施方案,及時向縣食藥安辦報送計劃編制情況。同時,合理安排抽樣時間和頻次,加大跟蹤抽檢力度,結合季節、節令特點,按季度均衡推進抽檢任務。對多年連續不合格以及年度內多次不合格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組織開展約談,并做好記錄,必要時對抽檢監測的有效性進行評估。
(三)數據共享,強化風險交流。所有政府委托的抽檢任務應當及時錄入“寧波市食品安全預警平臺”,定期做好食品安全抽檢數據的風險分析。市場監管系統委托的任務需錄入“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并做好國抽系統使用的日常管理和數據分析。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強化通報檢驗結果的時效性,并定期組織風險交流會商,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開展風險研判、解讀,充分利用抽檢監測數據,形成輿情分析報告,評估全縣食品安全狀況。
(四)規范程序,嚴肅工作紀律。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程序規定,并依法做好抽檢監測信息的公開工作。參與食品抽檢監測的監管部門、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抽樣、檢驗和結果上報,減少抽樣檢驗數據信息填報錯誤,禁止隨意更改檢測信息及結果。承檢機構應完善內部人員崗位管理,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數據錄入、報告分析等工作,嚴禁出現瞞報、漏報、謊報、錯報檢驗數據等情況。不得擅自發布有關監督抽檢的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檢單位,不得利用監督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嚴守廉潔紀律。
附件:2022年寧海縣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計劃表
抽檢責 任單位 | 檢測批次 | 檢測機構 | |
縣農業 農村局 | 初級農產品種養殖環節 | 800 | 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站 |
初級水產品養殖環節 | 200 | 縣食品檢測中心 | |
縣市場 監管局 | 食品生產環節 | 300 | 縣食品檢測中心和受 委托有資質檢測機構 |
食品流通環節 | 1360 | ||
餐飲服務環節 | 800 | 縣食品檢測中心 | |
縣商務局 | 150 | 縣食品檢測中心 | |
合計 | 3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