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醫保〔2024〕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推進我縣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共服務“七優享”工程實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14號)、《關于做好2025年度“天一甬寧保”參保推廣工作的通知》(甬醫保發〔2024〕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2025年度“天一甬寧保”參保推廣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充分落實“天一甬寧保”承辦機構在參保推廣工作的主體責任,持續發揮政府部門對參保推廣的支持引導作用,進一步鞏固和拓展“天一甬寧保”參保覆蓋面,有效提高全縣醫療保障水平。
二、保障待遇
2025年度“天一甬寧保”參保人員可以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基礎上,按保障方案享受相應待遇。
(一)參保范圍
參保對象為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且不設置年齡、健康狀況、既往病史等前置條件。
(二)保障責任
為進一步提高群眾連續參保的積極性,做好與2024年度相關銜接,2025年度產品保障責任堅持“責任范圍不變、總體保額不變、鼓勵長繳多得、區分既往群體”,包括住院及特病門診醫保范圍內醫療費用保障,住院及特病門診自費醫療費用保障,惡性腫瘤處方外配自費藥品和特定罕見病藥品費用保障,質子、重離子醫療費用保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025年度“天一甬寧保”保障方案》。
(三)保障期限
2025年1月1日0時至2025年12月31日24時;產品不設等待期,賠付享受條件和結算周期原則上與參保人員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保持一致。
三、參保繳費
(一)參保時間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25日。
(二)繳費標準
未成年人(200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檔參保人員50元/人;其他參保人員100元/人。
(三)籌資方式
1.個人購買。動員個人出資購買,允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個人歷年賬戶余額為本人和直系親屬購買。
2.集體購買。鼓勵用人單位使用工會經費等方式集體購買,鼓勵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為城鄉居民集體購買。
3.資助參保。參保期內,本市戶籍特困、低保、低邊、散居孤兒和困境兒童、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二級殘疾人,由政府全額資助參保,其中市級財政承擔40%,區(縣、市)財政承擔60%。
(四)參保方式
“天一甬寧保”參保繳費實行線上和線下相結合方式,主要渠道如下:
1.關注“天一甬寧保”微信公眾號,點擊菜單欄“參保入口”辦理;
2.浙里辦APP,進入“浙里醫保”點擊“浙里惠民保”進入參保頁面辦理,或搜索“甬金通”,在“甬金通”首頁參保;
3.支付寶搜索“天一甬寧保”參保;
4.承保機構官方微信公眾號;
5.承保機構各服務網點及銷售人員;
6.政府認可的其他平臺和輔助推廣人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天一甬寧保”是為寧波市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定制的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對于進一步減輕參保群眾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推進共建共享、共同富裕,推動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各單位、鄉鎮(街道)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全縣統一部署,細化工作舉措,確保2025年度“天一甬寧保”參保推廣工作高效開展。
(二)明確工作責任。縣醫保局牽頭抓總,協調各單位支持承辦機構做好參保推廣工作,引導群眾踴躍參保。各單位、鄉鎮(街道)要繼續做好本單位、本系統干部職工的參保動員,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和家庭成員帶頭參保。各承辦機構結合縣及鄉鎮(街道)的參保推廣方案,落實主體責任,做實參保推廣,并同步做好理賠服務、咨詢投訴處理等工作。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單位、鄉鎮(街道)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支持承辦機構做好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協助做好參保推廣工作。各承辦機構要結合2024年賠付數據,深入群眾,精準宣傳,通過典型賠付案例現身說法,帶動群眾對“天一甬寧保”的了解和認可;要結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加強在基層的業務培訓與宣傳,爭取基層工作者、醫保業務聯絡員等協助做好參保推廣、理賠服務等工作;要以“天一甬寧保”參保推廣為契機,促進全社會形成互助共濟、風險共擔的保險理念。
寧海縣醫療保障局
寧海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寧海縣財政局
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