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不設采礦權的建設工程施工開挖產生的砂石土資源處置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砂石土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現草擬了《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不設采礦權的建設工程施工開挖產生的砂石土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就有關內容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時間:3月12日—4月12日
二、意見反饋方式:
1.電話:0574-59976855
2.聯系人:孫偉
3.郵箱:sw913wx@163.com。
4.郵寄地址:寧海縣躍龍街道桃源中路199號寧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科。
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不設采礦權的建設工程施工開挖產生的砂石土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docx
第一條 ?本為進一步規范我縣不設采礦權的建設工程施工開挖產生的砂石土資源處置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砂石土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保護國有財產權益不受侵害,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7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動用砂石土管理的通知》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不設采礦權的建設工程項目,是指經依法批準設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線性工程等建設項目,以及已取得立項批準文件的隧道或其他線性工程、地下空間工程建設項目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不含臨時用地)范圍內或地下空間、地質災害治理范圍內,按照經批準的施工設計方案開挖砂石土,不需辦理采礦許可證。
第三條 ?工程建設施工開挖產生的砂石土資源屬國家所有。不得非法買賣,不得非法轉送,不得違法填埋、堆放。
第四條 ?工程施工開挖產生的礦石土資源在本工程施工建設自用后確有多余的,應交由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開發區管委會作為處置單位進行管理和處置。項目涉及多個鄉鎮(街道)的,由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申請,縣政府指定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開發區管委會作為處置單位進行管理和處置。
對縣屬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自用后確有多余的砂石土資源可由處置單位委托縣屬國有企業代為管理和處置。
第五條 ?項目實施前,建設單位要認真編制工程項目施工開挖與砂石土資源使用方案,方案應包含砂石土開挖施工、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等內容,明確開挖的砂石土總量、本工程自用量和多余量(以下簡稱“三量”),并向處置單位提出砂石土資源處置申報,個別項目如需設置加工機組的,在申請中一并提出。
處置單位接到申報后,應會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進行實地踏勘,加強對工程施工開挖砂石土的“三量”審核,填寫《寧海縣建設工程施工開挖砂石土資源申報審查表》(附件1)。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縣發改、財政、資規、水利、應急、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進行集體會審,可視情組織實地聯合踏勘。
處置單位應協調做好涉及砂石土運輸、堆放場地等政策處理工作,加強待處置砂石土的管理,建立砂石土資源處置信息臺賬。各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部門監管職責,做好工程開挖的施工質量與安全監管,同時加強工程施工產生的砂石土處置的監督管理。處置單位、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發現砂石土被非法買賣、違法填埋、堆放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函告相關職能部門。
第六條 ?本工程施工建設后多余砂石土的處置:
(一)本工程施工建設后多余砂石土(以下簡稱“多余砂石土”)應以公開競爭方式處置,不得以調撥、調劑等方式處置砂石土。多余砂石土處置收益均納入縣財政統一管理,嚴禁將工程采出砂石土價值抵扣工程款。
(二)多余砂石土處置收益地方留成部分由縣財政與處置單位按3:7比例分配。
(三)處置流程:
1、價值評估。公開處置前,處置單位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對多余砂石土進行價值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招拍掛底價(多余砂石土在2萬立方米以下的,可由處置單位集體直接決定招拍掛底價),處置單位對評估結果和招拍掛底價的合規性、合法性與合理性負責。
2、材料申報。招拍掛底價確定后,處置單位填報《寧海縣國有資產(工程性砂石土資源)處置申報審批表》(附件2),并附經審核的《寧海縣建設工程施工開挖砂石土資源申報審查表》、多余砂石土價值評估報告、招拍掛底價確認依據等相關證明材料,經資規、財政等部門審核后方可進行處置,處置多余砂石土方量在2萬立方米及以上的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批同意。
3、公開處置。工程施工開挖自用后多余的砂石土納入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公開競爭方式處置。
4、確認及報備。公開處置完成后,處置單位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成交確認書抄送縣財政局、資規局,并及時將處置收益上繳縣財政。
第七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涉及少量削坡減荷的按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規定要求辦理。?
第八條??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礦產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和國有財產保護。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因工程施工開挖土石料大多數屬量小、點多、面廣,管理工作量大,且工程施工開挖出來的土石料是否有價值較難判斷,受市場需求的影響,需要的是資源,不需要的是廢棄物。因此,長期以來未將工程性開采納入采礦權設置的規范管理范圍。為進一步加強不設采礦權的建設工程施工開挖產生的砂石土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職責,細化處置管理流程措施,起草了《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不設采礦權的建設工程施工開挖產生的砂石土管理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實施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7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動用砂石土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從明確不設采礦權工程施工開挖范圍、多余砂石土的處置單位、施工開挖砂石土的審查程序、多余砂石土處置流程與收益的分配等方面進行細化,進一步完善適合我縣實際的可操作性舉措,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明確不設采礦權工程施工開挖范圍。不設采礦權的建設工程項目,是指經依法批準設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線性工程等建設項目,以及已取得立項批準文件的隧道或其他線性工程、地下空間工程建設項目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不含臨時用地)范圍內或地下空間、地質災害治理范圍內,按照經批準的施工設計方案開挖砂石土,不需辦理采礦許可證。
上述工程施工開挖砂石土是工程項目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開挖施工以工程項目為主,嚴禁以項目為名,規避礦山設置審批程序,行開采之實。
(二)明確多余砂石土的處置單位。由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開發區管委會作為處置單位進行管理和處置工程施工建設自用后多余的砂石土。項目涉及多個鄉鎮(街道)的,由縣政府指定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開發區管委會作為處置單位進行管理和處置。對縣屬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自用后確有多余的砂石土資源可由處置單位委托縣屬國有企業代為管理和處置。
(三)明確工程施工開挖砂石土的審查程序。項目實施前,建設單位要認真編制工程項目施工開挖與砂石土資源使用方案,明確開挖的砂石土總量、本工程自用量和多余量(以下簡稱“三量”),并向處置單位提出砂石土資源開挖申請。處置單位接到申報后,應會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進行實地踏勘,加強對工程施工開挖砂石土的“三量”審核,填寫《寧海縣建設工程施工開挖砂石土資源申報審查表》。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縣發改、財政、資規、水利、應急、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進行集體會審,可視情組織實地聯合踏勘。
(四)明確多余砂石土處置收益的分配。多余砂石土的管理與處置需要處置單位投入較多的精力與人力,因此必須充分調動處置單位的積極性,主要以處置收益分配來調節。多余砂石土處置收益均納入縣財政統一管理,處置收益地方留成部分由縣財政與處置單位按3:7比例分配。
(五)明確多余砂石土的處置流程。公開處置前,處置單位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對多余砂石土進行價值評估,確定招拍掛底價(多余砂石土在2萬立方米以下的,可由處置單位集體直接決定招拍掛底價)。招拍掛底價確定后,處置單位填報《寧海縣國有資產(工程性砂石土資源)處置申報審批表》,經資規、財政等部門審核后方可進行處置,處置多余砂石土方量在2萬立方米及以上的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