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h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確認寧??h行政執法主體名單的公告
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浙江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等規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5〕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公告的通知》(浙政執督〔2025〕1號)要求,經縣政府同意,現確認寧??h行政執法主體并予以公告。
各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嚴格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履行執法職責,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維護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凡因機構調整、職能變更或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等原因,致使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有關依據發生變化的,有關部門應當在該情形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公布和相關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內,重新報請寧??h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審查確認后向社會公告。
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