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為深入貫徹落實《寧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條例》,持續提高我縣出租房安全管理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局代擬起草了《寧海縣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于2025年6月13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寧海縣桃源街道金水東路1號寧海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郵政編碼:315606)。
2、傳真:0574-65347136。
3、如有疑問請聯系寧海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聯系人:童先撐,聯系電話:0574-65347136。
寧海縣公安局
2025年6月3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寧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條例》,鞏固全縣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成效,進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落實出租房安全管理屬地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和租賃當事人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第一、源頭預防、強化監管、綜合治理”原則,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深入推進出租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到2026年,全縣出租房安全管理更加規范、責任更加清晰,消防、建筑、治安等各領域安全隱患顯著減少,出租房安全管理整體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三、主要任務
(一)集中開展出租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1.底數排查階段(2025年4月—6月)
(1)排查范圍。通過入戶調查、排查走訪等方式,對行政區域內居住出租房和生產經營出租房基本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摸,重點排查居住出租房集中區域、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小微園區、沿街商鋪、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等隱患易發高發區域。
(2)排查內容。重點圍繞電線未套管和私拉亂接、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逃生通道堵塞和消防設施設備不全或損壞等消防安全方面,以及車棚車庫違規住人等非居住空間住人現象和房屋結構安全、生產經營安全、治安管理安全等方面,全面開展隱患問題排查和登記,做好安全隱患的初步判定。
(3)數據歸集。排查的出租房基本情況和隱患問題在“寧好租”系統上進行統一歸集、管理,建立出租房屋“一房一檔”臺賬,及時更新基本信息,及時流轉處置銷號隱患問題。同時打通“寧好租”與市基層治理平臺設立的出租房安全管理子系統數據壁壘,按照《寧波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子系統實施辦法》(詳見附件2)要求,將數據全量、實時向出租房安全管理子系統匯聚,保持數據準確性。到2025年6月底,全縣各類出租房信息采集率達到90%以上。
2.隱患整治階段(2025年4月—8月)
(1)分類整治消防安全隱患。對出租房內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設施、逃生器材損壞或配置不到位,生產經營與居住場所合用未進行防火分隔等安全隱患,嚴格落實立查立改。對出租房外窗違規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電氣、燃氣或明火使用不規范等安全隱患,責令產權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對生產經營出租房承租人擅自改變生產、存儲、經營物品的種類造成火災危險性高于原設計要求的,督促承租人及時整改隱患,未按規定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進行處置。
(2)分類整治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嚴禁C級、D級危房或達到住建部門危險預警的房屋用于出租。對已出租的房屋經鑒定為C級、D級危房或達到住建部門危險預警的,落實“一房一方案”,要求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按照敦促解危通知書采取解危措施,在解危前停止租用。對結構安全鑒定為D級危房的出租房屋,若存在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現實危險,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進行封閉處置、現場排險。
(3)分類整治治安安全隱患。對出租人、承租人未按規定申報居住房屋出租登記、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等違法行為,督促出租人依法履行信息報送和承租人申報居住登記義務。對利用出租房從事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要迅速開展偵查工作,通過案件串并、線索關聯等方式深挖幕后犯罪團伙。對出租人拒不履行治安責任、放縱包庇違法犯罪的,依法進行處理。
3.鞏固提升階段(2025年9月—10月)
成立由縣“房治辦”、“平安辦”,公安、住建、應急、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工作指導小組,對出租房安全整治情況開展聯合指導。工作指導小組通過隨機抽查、實地查看、查閱資料、詢問座談等方式,動態掌握專項整治行動進展,督促安全隱患問題閉環處置,確保整治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配套措施,不斷完善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常態化開展出租房日常安全監管
1.加強出租房消防安全監管。落實消防安全分級分類監管責任,推進消防安全專委辦對隱患嚴重的出租房集中區域專業指導整治。加強基層消防救援力量建設,通過集中授課、跟班作業、實地踐學等方式,培育一批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帶頭人”。常態化組織消防安全演練,發動群眾參與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切實提高群眾特別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規范配置出租房內消防安全設施設備,落實“通天樓”第二逃生通道改造,鼓勵配備聯網式感煙報警探測器、燃氣智能管控系統等措施,提升出租房領域消防安全監管智能化水平。
2.加強出租房屋結構安全監管。重點圍繞農村自建房和年久失修、結構老化等問題突出的出租房,常態化開展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續做好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裝修備案登記工作,建立城市住宅房屋違規裝修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調查、處理和反饋居民反映強烈的出租房違規裝修現象。鼓勵居民通過舉報、建議等方式,主動參與房屋結構安全監管,推動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3.加強出租房治安安全管理。持續開展居住出租房入戶走訪,鼓勵開發各類應用預警模型,依法落實居住房屋出租登記制度。嚴格落實居住房屋出租人、房屋中介機構向公安機關報送居住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制度,依法壓實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治安責任。發揮村社干部、治安積極分子、物業保安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發動群眾提供信息、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嚴厲打擊利用出租房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為出租房安全管理提供良好有序的治安環境。
4.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監管。深化推行出租房租賃合同備案制度,推廣使用“浙里辦·房屋租售”集成應用,暢通房屋租賃平臺的數據互聯,確保房屋租賃信息即時申報、即時備案,提高備案效率。加強對從事房屋租賃活動的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互聯網信息平臺以及房屋轉租人等主體開展租賃活動的監管,規范房屋租賃經營行為,依法打擊虛假房源等違法違規租賃行為,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機制,營造良好的房屋租賃市場環境。
(三)建立健全出租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1.完善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出租房安全管理責任體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出租房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形成監督管理合力。完善基層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指揮監督管理執法力量及各類輔助管理人員,落實出租房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提升基層治理效能。
2.建立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統籌推進出租房安全隱患排查、發現、整改、處置、反饋等閉環工作機制建設,聯合制定實施出租房安全管理相關系統規定、出租房安全管理檢查指導清單、出租房安全管理聯合執法清單。按照全覆蓋、滾動式、無死角的要求,各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要集中力量,每年對出租房安全開展1次以上隱患排查。探索實施出租房安全監管“綜合查一次”,避免多頭重復檢查。
3.探索完善行業監管體系。建立生產經營出租房監管體系,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出租房安全監督指導責任,強化生產經營主體安全管理。強化自建出租房源頭管控,建立自建房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強化自建房租前安全檢查。健全完善“群租房”(10個床位以上)安全監管機制,通過數據比對、基層走訪、投訴舉報等途徑,快速發現、流轉、查處違法“群租”行為。制定租賃公寓合規指引,構建要求明確、責任清晰、企業自律的租賃公寓合規制度體系。探索運用智能AI安全防范手段,鼓勵有條件的出租房安裝隱患自動感知、自動報警和自動處置等功能的智能設備,不斷提高出租房安全管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縣“房治辦”、“平安辦”、“消專委辦”,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住建局等職能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出租房安全管理綜合協調機制,每季度召開一次協商例會(專項行動期間每月一次),聽取工作匯報,協商解決遇到的問題困難,推動落實屬地和行業領域內出租房安全管理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發現、整改問題,加強對重大安全隱患的專業指導,細化本條線、本部門工作方案,推動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實。各鄉鎮街道明確一名副書記牽頭負責,高效統籌推進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詳細制定行政區域內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配齊工作人員,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原則保障出租房安全管理相關工作經費。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寧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條例》,組織開展“出租房安全宣傳月”活動,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識,提高社會知曉度,增強人民群眾法治觀念和安全意識。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 ? ? ?
附件2:寧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子系統實施辦法.doc
一、起草背景
《寧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條例》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強化部門協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25年4月10日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25]10號)。為有效推進我縣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落地落實,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并廣泛征求各部門意見建議,縣公安局起草了《寧海縣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起草依據
《寧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明確了該條例適用范圍;第二款明確了出租房的定義。
第三條明確了出租房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源頭預防、強化監管、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明確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相關經費,推進出租房安全管理規范化、數字化建設,建立出租房安全管理綜合協調機制,并且明確綜合協調機制由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行政執法、經濟和信息化、商務、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組成。
第五條第一款明確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出租房消防安全監管;第二款明確公安機關負責出租房治安管理;第三款明確住建部門負責出租房租賃、房屋結構安全監管;第四款明確應急管理部門對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對職責范圍內生產經營出租房出租人、承租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開展檢查和處置,并指導、督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其他部門開展生產經營出租房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五款明確自然資源和規劃、經濟和信息化、商務、財政、農業農村、大數據、綜合行政執法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出租房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明確出租人、承租人是出租房安全管理責任主體。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明確本市建立健全市縣兩級政府統籌監管、部門專業監管和鎮(鄉)、街道屬地監管協同貫通的出租房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明確相關職責分工,形成監督管理合力,提升基層治理效能,實現政府治理與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第二款明確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出租房安全隱患排查、發現、整改、處置等各環節緊密銜接、統籌協調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及時化解出租房安全隱患,保障出租房安全。
第二十九第二款明確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行業、領域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行業、領域監管職責范圍內,開展出租房安全檢查監督工作,及時糾正、查處違法行為;第三款明確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區域實際,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出租房安全隱患排查。
第三十條第一款明確了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完善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確定必要的工作人員,落實出租房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對出租房以及出租人、承租人等信息進行動態更新,實時掌握本轄區內出租房以及出租人、承租人等基礎數據,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部署要求依法組織開展出租房安全檢查,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及時整改,消除出租房安全隱患。對無法現場完成整改和違反出租房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及時告知有關部門依法處置。第三款明確要求制定出租房安全管理檢查指導清單。
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明確依托基層智治系統設立出租房安全管理子系統,實現出租房和人口信息的集中采集和統一管理;第二款明確各地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采集相關信息錄入子系統,并要求制定出租房安全管理子系統實施辦法。
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明確要求制定出租房安全管理聯合執法事項清單。
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要求建立自建房質量安全管理機制;第二款明確要求建立自建房租前安全檢查制度。
第四十五條對居住出租房、生產經營出租房進行了解釋,居住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館業客房、民宿、學校和企業自建自用宿舍除外;生產經營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產品生產、工程建設和商業、娛樂業以及其他服務業的經營活動的房屋。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總體要求:明確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以及中期目標。
(二)主要任務:一是集中開展出租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通過組織開展為期7個月的集中整治行動,落實底數排查、隱患整治、鞏固提升等措施,有效消除一批出租房安全隱患;二是常態化開展出租房日常安全監管。通過加強出租房消防安全監管、結構安全監管、治安管理、租賃市場監管,進一步提升出租房安全綜合監管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出租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通過完善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建立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探索完善行業監管體系,實現風險隱患源頭管控。
(三)保障措施:重點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建立出租房安全管理綜合協調機制,加強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條例》社會宣傳,推動各部門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凝聚全社會安全共識。
序號 | 意見與建議 | 是否采納 | 備注 |
1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