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2965404/2025-69182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成文日期
2025-08-12
發布日期
2025-08-13
發布單位
寧海縣政府辦公室
寧海縣人民政府關于寧海縣模具城提升工程(檀樹頭地塊)房屋征收的決定
寧政房征決〔2025〕4號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4號)、《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根據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第一次修正、第248號第二次修正)、《寧海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海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的通知》(寧政發〔2024〕17號)等規定,本人民政府決定對寧海縣模具城提升工程(檀樹頭地塊)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現將該項目房屋征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為東至檀香路,南至檀樹路,西至模工三路,北至沈海高速(詳見征收紅線圖)。征收房屋總建筑面積18412.58平方米,征收總戶數1戶。
上述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門為寧海縣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為寧海縣城市房屋拆遷有限公司。
三、簽約、搬遷期限。本項目簽約期限為30日,具體起止日期在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比例達到100%的,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100%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效力終止。搬遷期限為60日,具體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四、公告期限為10日,房屋征收決定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征收決定生效之日起60日內向寧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寧海縣模具城提升工程(檀樹頭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寧海縣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