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寧海傳媒集團“百姓事馬上辦·民生熱線”邀請縣人民法院相關科室負責人做客廣播直播間,就民間借貸相關話題,與聽眾、網友通過廣播FM98.9、“看寧海”APP、“直播寧海”抖音號、“百姓事馬上辦”視頻號、寧海新聞視頻號互動交流。共接聽市民熱線電話21個,網友提問43條,直播累計觀看1.06萬人次。以下是記者整理的部分熱點問題解答。
借款本息的歸還和利息支持問題
市民張女士:閨蜜2023年向我借2萬元一直沒還,2024年又向我借3萬元,我把原先2萬元借款及利息4000元一起寫進新借條,總額寫成5.4萬元,這樣可以嗎?
縣人民法院回復: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前期利率未超過借款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未超過部分可以計入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計入本金。同時,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市民葉女士:我用信用卡套現5萬元借給朋友周轉,本來說好就借一個月的,現在朋友以各種理由拖著不還,我還要每月還信用卡,我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怎么處理?
縣人民法院回復:出借方用信用卡套現取得款項后借給他人屬于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貸,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但借款人取得的款項仍應返還。
網友“YC”:我和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本來說好我投資20萬元,每年年底分紅不少于5萬元,但現在朋友一直不給我拿錢也不說賺了多少,我現在能不能以民間借貸糾紛起訴他,要求還我20萬元并給我利息,利息能支持多少?
縣人民法院回復:這類案件你們雙方雖事先以合伙的名義約定了資金的投入,但你朋友向你承諾了不少于5萬元的分紅,系固定享有回報,應屬于“名為投資、實為借貸”案件,可以按照民間借貸起訴對方要求償還借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你們約定的最低回報來計算,如果回報約定已經超過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那么按照該利率四倍計算利息。
網友“自由”:我朋友問我借款20萬元,但是我自己沒有這個錢,就從銀行貸款了20萬元出借給他,約定了1分利息,現在可以起訴并要求按照這個利息計算嗎?我自己已經把銀行貸款還清了。
縣人民法院回復: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套取金融機構的貸款予以出借的,屬于無效合同。合同無效時,借款款項仍需返還,雙方約定的利息按雙方過錯各自承擔。該款項20萬元,你的朋友應當予以返還,但是1分的利息不予全部支持,利息參照出借時的LPR計算。
市民何女士:我借給朋友10萬元,約定3年內還清,每個月支付利息,每年本金還款不少于3萬元,現在已經有兩年左右,我去催討時,他說沒錢還,利息也僅支付了5個月,我現在能起訴他還款嗎?
縣人民法院回復:可以的。你的朋友連續多期不還款,且你去催討時也明確表示了不還款,已經構成了《民法典》第578條的預期違約,你可以要求你的朋友提前償還全部債務。
出借人對借款人及相關當事人的起訴問題
網友“君君”:我老公因賭博在外面欠了上百萬元的債,家里的財產老早也沒了,現在經常有人來催債,我老公人也跑了,我現在擔心這些債主會不會連我也一起起訴,法院會不會把我也判進去?
縣人民法院回復: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舉債數額明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債權人未能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所以,你盡量收集一些你老公在外借款事實、賭博事實等證據,確實存在你所說的情形,即使起訴你,你也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市民屠女士:我前幾年借給老李10萬元,老李去年突然腦出血去世了,我現在該向法院起訴誰?
縣人民法院回復:起訴老李的法定繼承人,包括老李的父母、妻子和子女,但只能是法定繼承人在繼承老李的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除非繼承人自愿用自己的錢歸還。
網友“花海”:我原來公司老板以個人名義向我借了10萬元,錢打進公司賬戶發工資,現在公司經營不善,我是告老板還是告公司?
縣人民法院回復: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單位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市民沈先生:2022年我在借條上只簽了“擔保人:張某”,沒寫“一般”還是“連帶”,現在借款人失聯,債主把我告了,我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人?
縣人民法院回復:屬于一般保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2021年1月1日起的借款,保證合同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為一般保證。債權人就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
網友“然然”:我出借10萬元給朋友,這個朋友是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說是用于公司經營周轉的,借條上寫了公司名字,但是沒有蓋章,我現在是起訴公司還是個人?
縣人民法院回復:你朋友雖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落款為公司名稱,但在沒有加蓋公司公章的情況下,你不能證明涉案款項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時,若該公司否認你朋友代表公司借款,那么應認定為個人借款。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問題
市民陳女士:我通過微信轉賬借給我朋友小黃10000元,但沒寫借條。后來我也通過微信向小黃催討借款,但小黃始終以“等有錢了會還的”搪塞我。因為小黃沒有出具借條給我,我能不能起訴小黃歸還借款?
縣人民法院回復:可以的。你將微信轉賬記錄、微信催討記錄作為證據提交,能夠確定借款事實成立,法院也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
市民柴先生:我準備把10萬元借給一起開店的鐵哥們兒,但擔心以后萬一鬧矛盾,所以還是讓他寫份借條,請問借條上需寫上哪些內容才放心?
縣人民法院回復:借條要載明出借人及借款人姓名、金額、借期、利息、用途,簽名+日期,最好借條上有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網友“事事順利”:我不小心把8萬元的借條洗爛了,只剩下微信轉賬截圖和催款語音,還能起訴要求還款嗎?
縣人民法院回復:當事人提供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證明雙方借貸關系成立的,可以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起訴要求還款。
網友“優優”:我借給老同學1萬元,只在微信里轉了下賬,沒寫借條,后來他一直拖著不還,我能不能憑微信轉賬記錄告他還錢?
縣人民法院回復:可以起訴要求對方還款,但對方抗辯為還款或其他用途且提供相應證據的,原告需進一步補充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相應證據,以證明存在借款事實。
市民潘女士:朋友逼迫我給他打了一張借條,實際并非借款,之后我向公安機關報案了,法院能否據此作為認定借條系受脅迫而書寫的證據?
縣人民法院回復:如果你只有報案材料,沒有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查明因受脅迫而寫的事實,法院不能以此認定該借條為受脅迫所寫。
其他有關問題
網友“蘋果”:我于2022年通過別人介紹向社會上的人借了10萬元,借條上寫明月利息為2分。但實際出借人要求我按每月5分利息支付,并要求我將利息付給姓陳的第三人,利息是通過微信支付的,利息已經付了10多萬元。現在出借人要求我按借條上寫明的10萬元及2分利息歸還借款,如果對方這樣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怎么處理?
縣人民法院回復:網友是說出借人隱瞞借款人已按5分利息支付的事實,如果查明確實按5分利息支付,則超出LPR四倍部分的利息折抵借款本金。同時對出借人的虛假訴訟行為,法院將根據情節對出借人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的拘留。
市民童女士:我是一名水果店老板,經常去外地收水果,我有個民間借貸案件一直想起訴,但我擔心人在外面無法參加開庭,所以一直未起訴。聽說可以網上開庭,這個是怎么操作的?
縣人民法院回復:可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開庭。你通過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然后選擇全國版,按照操作提示進入就可以了。開庭前法官也會提前聯系你,到時你進入該平臺就可以參加開庭了。證據原件你可以提早交給法院。
市民胡先生:朋友借錢時口頭說“還不上就把房子抵給你”,并把房產證也交給了我,但沒辦任何手續,現在他賣房子跑路了,我能優先拿到錢嗎?
縣人民法院回復:口頭約定用房產抵押無效,需簽訂書面合同并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才生效,從而享有優先受償。
網友“Apple”:我借給別人10萬元一直沒有還款,現在為了向法院起訴對方還款,找律師花了1萬元,交了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等2000多元,這個可以問對方要回來嗎?
縣人民法院回復:你提到的費用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交納給法院的訴訟費、保全費,這是你為了實現債權的合理必要支出,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另一部分是律師費、保全擔保費,這個是你交付法院之外的費用,那么得看你們雙方對借款催收產生的律師費、保全擔保費是否有約定由借款人承擔,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時,因該費用不屬于你起訴對方時的必要開銷,故而只能由你自行承擔。
網友“心心”:在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買禮物及其他轉賬,轉款金額累計20多萬元,之后雙方分手,女方給男方出具了一張借條,金額為10萬元。之后女方一直沒有還款,男方可以起訴要求歸還嗎?
縣人民法院回復:男女雙方分手時對于雙方的經濟交往進行結算形成了結算憑證即借條,雙方產生了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約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