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本機關編制《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寧海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寧海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主動公開由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寧海分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體參見“寧海縣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專題頁面,網址:http://www.xinyihao.com.cn/col/col1229664432/index.html。
(二)公開渠道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寧海分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機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縣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平臺(http://www.xinyihao.com.cn/col/col1229128326/index.html)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到市生態環境局寧海分局查閱。現場查閱地址:寧海縣桃源街道南畈路5號桃源大廈B幢19樓,聯系電話:0574-89285116,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時);8:30-11:30,13:30-17:00(冬令時)(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寧海分局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寧海分局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分類有“機構概況、政府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財政信息、年度報告”等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責任處室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本機關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本機關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凡涉及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一)受理機構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寧海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寧海分局辦公室。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寧海縣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寧海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平臺下載。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采取以下三種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寧海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平臺上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后網上提交即可。申請網址: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61。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申請人書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寫。
地址:寧海縣桃源街道南畈路5號桃源大廈B幢19樓。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時令);13:30-17:00(冬時令)(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3)信函(EMS、掛號信等)、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寧海分局辦公室,地址:寧海縣桃源街道南畈路5號桃源大廈B幢19樓。傳真號碼:0574-89285100。
申請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郵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四)申請辦理及期限
1.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即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分管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3.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5. 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五)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本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 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 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 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 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 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六)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七)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三、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寧海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工作機構
辦公室為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寧海分局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機構,有關信息如下: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時令);13:30-17:00(冬時令)(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系電話:0574-89285116(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請撥打0574-12345或0574-89285119)
傳真號碼:0574-89285100
郵政編碼:0574-315600
電子郵箱:st_xxgk@ninghai.gov.cn
辦公地址:寧海縣桃源街道南畈路5號桃源大廈B幢19樓
行車路線:公交可乘坐107、113、126路在“辦證中心(金水路首末站)”站下車或乘坐128路在“交警大隊”站下車即到市生態環境局寧海分局(桃源大廈)附近;自駕車可按照導航行駛或者到縣桃源大廈北側。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26),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