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本機關編制《寧海縣水利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
1、公開范圍
本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具體參見“寧海縣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專題頁面,網址:http://www.xinyihao.com.cn/col/col1229664432/index.html。
辦公地址:寧海縣氣象北路358號;? ? ? ?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時令);13:30-17:00(冬時令)(節假日、公休日除外);聯系電話:0574-65550309;傳真號碼:0574-65556773;郵政編碼:315600。 本局還將采用電視、報紙、廣播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2、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日內公開。
3、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機構概況、工作信息、行政執法、人事信息、財政信息、年度報告”等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責任處室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我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本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2、受理機構
本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局辦公室;辦公地址:寧海縣氣象北路358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時令);13:30-17:00(冬時令)(節假日、公休日除外);聯系電話:0574-65550309;傳真號碼:0574-65550308;郵政編碼:3156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寧海縣水利局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后,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本局辦公室領取,也可以在寧海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網址:http://www.xinyihao.com.cn/col/col1229114090/index.html)上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采取以下三種方式:
?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寧海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平臺上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后提交即可。申請網址: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61
(2)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我局辦公室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申請人書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寫。
(3)信函、EMS、傳真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EMS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郵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公民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寧海縣水利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授權書。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寧海縣水利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四)申請辦理及期限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即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分管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五)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六)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三、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26)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寧海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工作機構
政府信息公開具體工作機構的有關信息如下:
地址:寧海縣氣象北路358號

總站(106):總站乘坐106路公交在寧海縣水利局站下車
東站(108):東站乘坐108路公交在天景園站下車步行1分鐘左右
上金(111):上金站乘坐111路公交在天景園站下車步行2分鐘左右
郵編:315600
聯系電話:0574-65550309 ?投訴熱線:0574-12345 傳真:0574-65556773 電子郵箱:sl_xxgk@ninghai.gov.cn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時令);13:30-17:00(冬時令)(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26),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