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本機關編制《長街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長街鎮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主動公開由長街鎮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具體參見“寧海縣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專題頁面,網址:http://www.xinyihao.com.cn/col/col1229664432/index.html。
(二)公開渠道
1.線上公開:長街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機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縣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平臺(http://www.xinyihao.com.cn/col/col1229129025/index.html)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2.現場查閱點:長街鎮政務公開專區,地址:寧海縣長街鎮長岳中路49號。聯系電話:0574—59956724;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夏時令);13:30-16:30(冬時令)(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長街鎮人民政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機構概況、政府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財政信息、年度報告”等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文號、索引號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標題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發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長街鎮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長街鎮黨建綜合辦公室。
(二)申請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長街鎮人民政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長街鎮人民政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寧海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寧海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平臺下載。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郵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寧海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平臺上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后網上提交即可(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61)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長街鎮人民政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申請地址:寧海縣長街鎮長岳中路49號。聯系電話:0574—59956724;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夏時令);13:30-16:30(冬時令)(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3.信函(EMS、掛號信等)、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地址:長街鎮人民政府黨建綜合辦公室,寧海縣長街鎮長岳中路49號;郵編:315601, 傳真:0574—65305101。
申請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工作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受理點接受核實。
長街鎮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郵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四)申請辦理及期限
長街鎮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長街鎮人民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即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分管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寧海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低收入者證明(申請減免費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授權書。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寧海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六)收費
長街鎮人民政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七)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三、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寧海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工作機構
黨建綜合辦公室為長街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機構,有關信息如下:
地址:寧海縣長街鎮長岳中路49號
附近公交:從寧海縣城經客運東站乘坐“城區—長街”中巴車,到鎮政府站下車。
郵編:315601
聯系電話:0574—59956724
傳真:0574—65305101
電子郵箱:cj_xxgk@ninghai.gov.cn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時令);13:30-17:00(冬時令)(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26),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附件下載:寧海縣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申請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