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本鄉特編制了《越溪鄉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鄉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具體參見“寧海縣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專題頁面,網址:http://www.xinyihao.com.cn/col/col1229664432/index.html。
(二)公開渠道
1.線上公開:寧海縣越溪鄉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平臺(http://www.xinyihao.com.cn/col/col1229129031/index.html)。
2.現場查閱點:寧海縣越溪鄉政務公開專區,地址:寧海縣越溪鄉越興路1號,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夏時令);13:30-16:30(冬時令)(節假日、公休日除外),服務電話:0574—65367636。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越溪鄉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文號、索引號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標題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發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二、依申請公開
1、受理申請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鄉政府黨建綜合辦公室,辦公地址為越溪鄉越興路一號,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夏時令);13:30-16:30(冬時令)(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系電話:0574—65367636
傳真號碼:0574—65367622
通信地址:寧海縣越溪鄉越溪村越溪鄉人民政府黨建綜合辦公室,郵編:315605
電子郵箱:yx_xxgk@ninghai.gov.cn
地址:寧海縣越溪鄉越興路一號
附近公交
公交:越溪站(288路;285路)
2、申請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越溪鄉人民政府和越溪鄉人民政府黨建綜合辦公室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3、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根據規定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越溪鄉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或自行復制,也可在本頁下載電子文本。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郵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系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寧海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平臺上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后網上提交即可。申請網址:http://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61。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越溪鄉黨建綜合辦公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
(3)信函、EMS、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工作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受理點接受核實。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郵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4、申請的辦理及期限
鄉政府黨建綜合辦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鄉政府黨建綜合辦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即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分管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5、收費
鄉政府黨建綜合辦公室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6、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公民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越溪鄉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委托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授權書。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越溪鄉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7、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三、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寧海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26),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