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點擊查看一、起草背景
根據《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國務院令第793號)、《關于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交運發〔2023〕144號)、《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8號)、《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寧波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以及《寧海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海縣城鄉公交一體化深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20〕22號)、《寧海縣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寧海縣城鄉公交一體化深化改革實施方案細則的通知》(寧交〔2020〕189號)、《寧海縣發展和改革局寧海縣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寧海縣城鄉公交票價的通知》(寧發改價〔2023〕18號)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規定及精神,我局為了進一步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深化改革,確保城鄉客運一體化資金的合理使用,因此制定了《寧海縣城鄉公交票價補貼及冷線經營補貼管理辦法》。
二、起草依據
主要依據《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國務院令第793號)、《關于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交運發〔2023〕144號)、《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8號)、《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寧波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以及《寧海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海縣城鄉公交一體化深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20〕22號)、《寧海縣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寧海縣城鄉公交一體化深化改革實施方案細則的通知》(寧交〔2020〕189號)、《寧海縣發展和改革局寧海縣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寧海縣城鄉公交票價的通知》(寧發改價〔2023〕18號)等。
三、起草過程
(一)組建專班起草。2024年3月,寧海縣城鄉公交票價進行下降調整,票價補助金額增大,因此,開展對城鄉公交山區冷線線路和城鄉公交補貼方案的調研,積極組織相關科室、人員討論起草內容并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
(二)履行合法性審查程序。在《寧海縣城鄉公交票價補貼及冷線經營補貼管理辦法》制定過程中,群策群力,廣泛征求相關公交企業意見建議;2025年8月14日,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2025年8月29日,完成了合法性審查。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7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補貼對象為選擇繼續經營而放棄國有收購,為寧海提供城鄉公交客運服務的運營公司。
(二)明確了補貼的標準。
1、票價補貼
票價補貼旨在彌補因執行新票價政策導致的班車營業額減少。補貼計算分為兩部分:
階梯客運量部分(如市民卡數據):按各階梯票價調整額與實際客運量計算;非階梯客運量部分(如現金購票):按最高票價調整率與班線營業額計算。其中:原票價依據寧價〔2006〕43號文件;新票價依據寧發改價〔2023〕18號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執行,票價結構更為簡化,如10公里以內統一為1元/人。
補貼采取“月度預撥、季度結算、年度決算”方式,確保企業資金流動性,減輕經營壓力。
2、冷線經營補貼
冷線指鄉鎮間、行政村與自然村之間里程超過1公里、日常運營虧損的非主干農村公交線路。補貼標準為每公里1.171元,實行“冷熱捆綁、限額控制、成本補償”原則。
實際運營里程未達核定里程的,按實際里程的75%計算補貼;超過核定里程的,以縣公運中心最終核定結果為準;補貼按年審核撥付,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兌付。
(三)申報程序
企業申請補貼需完成以下環節:
1、系統開戶與資料備案
企業需提交包括營業執照、運輸許可證、線路與車輛臺賬、人員名冊等資料,辦理“寧海縣城鄉客運運營監管系統”開戶,并簽署承諾函,確保數據真實、完整。
2、日常數據申報
每日通過系統錄入營業額、班次、里程等運營數據,確保T+2日內完成;每周提交簽字確認的原始單據(如行車日志、繳款單等)供第三方稽核;每月導入市民卡收入、油耗、電費、成本費用等數據,并上傳相關財務憑證。
3、審核與撥付流程
票價補貼:按月預撥80%,季后60日內結算95%,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決算;冷線補貼:按年審核,結算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3月31日前撥付;所有補貼均須經縣公運中心、交通局會議審議,并接受財政部門監督。
4、監督與責任
企業須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數據差錯率超過1%將扣減當期補貼;虛報、謊報等行為將視情節取消補貼資格,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鼓勵實名舉報騙補行為,查實后給予騙補金額5%的獎勵。
五、注意事項
本辦法自頒布起實施,由縣公運中心解釋。原《寧海縣城鄉公交偏遠山區和冷線經營補貼管理辦法》(寧交〔2025〕22號)同時廢止。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地方實際情況變化,縣交通局有權對本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
六、新舊政策差異
1.第四條補貼對象:由原來“選擇繼續經營而放棄國有收購,為強蛟片區提供城鄉公交客運服務的寧海縣益順城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調整為“選擇繼續經營而放棄國有收購,為寧海提供城鄉公交客運服務的運營公司”。
2.第五條補貼對象申報補貼資金需滿足以下條件:由原來“1.持有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與《寧海縣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合同》。2.有固定經營場所,依法納稅,會計核算規范,管理制度健全。”調整為“1.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申請補貼時處于證件有效期內;2.已與寧海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簽訂《寧海縣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合同》且該合同處于有效期內;3.有固定經營場所,依法納稅,會計核算規范,管理制度健全。”。
3.第十六條企業申請,刪除“每片區最多用戶2個”。
七、名詞解釋
冷熱捆綁:將冷門線路和熱門線路綁定在一起運營,用熱門線路的利潤來補貼冷線的虧損。
八、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頒布起實施。
九、適用范圍
我縣選擇繼續經營而放棄國有收購,為寧海提供城鄉公交客運服務的運營公司。
解讀機關:寧海縣交通運輸局
聯系電話:0574-59957159
解讀人:李凱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