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有關規定,本人民政府已組織有關部門對原客運總站北地塊項目(西側配套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了論證,現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本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期限為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5日。
被征收人對該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有異議的,請將書面意見反饋至下列任一地點,落款請注明姓名、住址、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
一、寧??h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地址:寧??h大中山商務樓A座615室,聯系電話:0574-65060059)。
二、寧??h城市房屋拆遷有限公司臨時辦公點(地址:寧海縣金橋廣場5樓5-6,聯系電話:0574-83522170)。
特此公告。
附件:寧??h原客運總站北地塊項目(西側配套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寧海縣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為推進我縣城市化建設進程,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擬對原客運總站北地塊項目(西側配套工程)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征收。為維護征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房屋征收工作正常開展,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政策法規,結合該地塊的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本項目系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的房屋征收項目,符合法定公共利益。
二、征收范圍
東至村路、農田,南至烏石山,西至模工一路,北至廠房。具體以縣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圍為準。
三、調查的基本情況
該地塊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19226平方米,土地面積約7435平方米,總戶數17戶,均為非住宅。
四、補償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4號)、《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根據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第一次修正、第248號第二次修正)、《寧??h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海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的通知》(寧政發〔2024〕17號)等。
五、房屋面積與用途的確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土地面積,以產權證記載面積為準。
(二)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確定;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用途或者經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批準改變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變更登記的,按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用途認定。
六、工業房屋的貨幣補償與補助方案
(一)房屋價值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由依法選定或者確定的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根據房地產市場價格,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按照規定的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被征收房屋的裝修及附屬物的評估價值,由同一家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貨幣補償補助
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7%給予貨幣補償補助。
(三)一次性搬遷和臨時安置費
工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補償。
(四)重大設施搬遷損失補償費
對被征收房屋中搬遷后無法恢復使用的電梯、中央空調、電信總機、監控系統、變配電系統等重大設施,經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扣除殘值進行評估補償,補償后的重大設施由被征收人自行處置。
(五)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工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或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或按標準容積率計算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計算,從高給予補償。工業房屋的標準容積率為1.0。
七、工業房屋的產權調換補償與補助方案
(一)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和價格
工業房屋的產權調換房屋房源為寧??h中小企業安置區。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由評估機構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按照規定的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產權調換面積和差價結算
提供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或者評估價值相當的產權調換房屋,并按評估價值結算差價。
(三)一次性搬遷和臨時安置費
工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補償。如過渡期限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增加補償。
(四)重大設施搬遷損失補償費
對被征收房屋中搬遷后無法恢復使用的電梯、中央空調、電信總機、監控系統、變配電系統等重大設施,經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扣除殘值進行評估補償。補償后的重大設施由被征收人自行處置。
(五)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工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或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或按標準容積率計算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計算,從高給予補償。工業房屋的標準容積率為1.0。
八、獎勵
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工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給予簽約搬遷獎勵。否則,不給予獎勵。
九、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兩者選其一。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門不支付貨幣補償補助。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在結算時按規定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三)方案未明確的補償內容按本方案第四條補償依據中有關規定辦理。
十、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寧??h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寧??h城市房屋拆遷有限公司。
十一、簽約期限和搬遷期限
本項目簽約期限為30日,搬遷期限為90日,具體起止日期在評估機構選定或確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相關規定,寧??h人民政府已組織相關部門擬訂了《寧海縣原客運總站北地塊項目(西側配套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將方案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為推進我縣城市化建設進程,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擬對原客運總站北地塊項目(西側配套工程)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需原客運總站北地塊項目(西側配套工程)范圍內的被征收房屋擬訂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二、方案起草過程
2025年10月15日,縣政府組織縣發改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文廣旅游局(文物保護管理所)、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城投集團等有關單位對方案進行了充分論證,現形成征求意見稿。
三、方案主要內容及依據
(一)政策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4號)、《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根據市人民政府令244號第一次修正、第248號第二次修正)、《寧海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h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的通知》(寧政發〔2024〕17號)等。
(二)方案內容:方案共11條,明確了①項目征收基本情況②補償依據③補償方式及補償補助方案④政策性獎勵⑤其他。
四、目的
在寧??h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和在征收范圍內張貼公告。被征收人如對該方案有意見及建議,在征求意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寧海縣城市房屋拆遷有限公司反映。寧海縣人民政府通過梳理反饋的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后形成《寧海縣原客運總站北地塊項目(西側配套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