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點擊查看一、修訂背景
為有效應對和及時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食鹽市場異常波動,持續提高政府職能部門對食鹽的調控能力,滿足人民群眾正常用鹽需求,維護社會穩定;省、市食鹽應急保障預案相繼修訂出臺,需要對《預案》做好修訂以利于上下銜接;因此有必要對《預案》進行修訂,滿足應急預案管理的需要。
二、修訂依據
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浙江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浙政發〔2016〕49號)、《寧波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甬政發〔2017〕47號)以及《寧波市食鹽儲備管理辦法》(甬政辦發〔2022〕6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食鹽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主要內容和修訂情況
制定的《預案》主要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應急儲備和供應保障體系、監測預警、應急響應、保障措施、善后工作、監督管理、附則等9個方面內容。考慮保持《預案》整體穩定性,結合相關部門職責調整情況和國家、省、市最新要求,在符合實際操作流程的情況下,為提高應急效能,進一步優化,對《預案》進行部分調整。
(一)組織指揮體系。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修改為縣商務局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新增縣網信辦和縣發展和改革局,刪去縣傳媒集團。????
(二)部門職責?????
1.縣公安局職責由“負責食鹽供應緊急治安事件處置,協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打擊食鹽經銷商的壟斷及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修改為“負責維護食鹽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確保道路交通運輸秩序,防范因食鹽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和哄搶食鹽等違法犯罪行為”。 ????
2.縣市場監管局職責由“負責開展對食鹽市場的價格檢查,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食鹽價格異常波動”修改為“負責食鹽供應突發事件中的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執法,依法查處食鹽供應突發事件中食鹽經銷商虛假廣告和侵權假冒行為。負責加強對食鹽的價格檢查,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三)應急儲備數量。政府儲備量由“不低于全縣1個月的食鹽消費量”修改為“不低于全縣1.5個月的食鹽消費量”。??
?(四)其他修改。包括編制依據、分級響應、善后工作和預案管理等內容。???
?四、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25年10月29日起實施
五、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寧海縣商務局
解讀人:嚴婷婷
聯系電話:0574-89283359